合衝刑害與會局
天干五合
| 配對 | 常見合化名稱 |
|---|---|
| 甲己 | 合土 |
| 乙庚 | 合金 |
| 丙辛 | 合水 |
| 丁壬 | 合木 |
| 戊癸 | 合火 |
配對出現稱有合的關係,不代表一定完成合化。是否化、如何處理爭合、位置、季候和根氣,須按明確文本另論。不能看到甲己就把甲木和己土都刪掉改成兩個土,再照舊套十神。
地支六沖與六合
| 六沖 | 六合及常見配屬 |
|---|---|
| 子午 | 子醜合土 |
| 醜未 | 寅亥合木 |
| 寅申 | 卯戌合火 |
| 卯酉 | 辰酉合金 |
| 辰戌 | 巳申合水 |
| 巳亥 | 午未合;化土或化火等說法須註明所據 |
本表每行兩欄互不表示同一組對象,只為並排速查。六沖是對支關係;六合配屬的化氣說法也不能替代成化條件。午未等存在說法差異的項目,避免偽裝成唯一公認結果。
三合與三會
三合常列申子辰水、亥卯未木、寅午戌火、巳酉醜金。三會常指寅卯辰木、巳午未火、申酉戌金、亥子醜水。古籍“會”字有時也用於今日稱三合的組合,讀原文應先看實際列出的支,不只看術語。
只出現兩個支,能否按半合、拱局等處理,各說有條件差異;不能將缺失的第三支直接當作盤裡真實存在。三字齊備也仍需區分“組成關係已齊”與“按某法判成局成化”。
刑、害、自刑的常見列表
常見三刑列寅巳申、醜戌未,另有子卯刑;辰辰、午午、酉酉、亥亥常列自刑。六害常列子未、醜午、寅巳、卯辰、申亥、酉戌。是否兩支即可論某種刑、如何論其作用,須註明所用文本。
“自刑”不能用於心理診斷,“刑害”不能直接翻譯成違法、受傷或親屬不和。學習列表的目的是識別文本結構。
關係分析:寅、申、亥同見
先列寅申衝、寅亥合、申亥害三種關係,再標柱位與月令。不能因某一合出現就機械宣佈衝消失,也不能把三種關係各配一個災禍。處理先後與條件需要框架;如果尚無依據,就保留關係並列,不偽造唯一結論。
另一例子甲日見甲己:甲己合存在,而對日主而言己為正財也存在。關係表層沒有自動撤銷十神分類;若作者進一步談合化,必須單列其假設及推導。
文獻與異說
《三命通會》卷二〈論十干合〉、〈論支元六合〉、〈論支元三合〉及刑衝諸篇提供傳統材料。《子平真詮》〈論刑衝會合解法〉可對讀“會”的詞義與處理方式,轉錄頁校者意見不能混入原文。表中有爭議的解釋應繼續核定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