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根與透幹
先從天干和地支兩層看盤
天干列出的字是顯幹;地支按藏幹表展開後,得到支中所含之幹。通根通常從天干出發,考察地支中相應同類的根氣;透幹通常從地支出發,考察所藏之幹是否見於天干。兩種觀察方向相反,可能在同一組顯藏對應中同時成立。
三種情形的逐項判斷
| 條件 | 可明確記錄的事實 | 不應直接寫的結論 |
|---|---|---|
| 天干甲,地支寅藏甲丙戊 | 甲在寅中見同幹根 | 只此一條就身旺 |
| 地支寅,天干丙 | 寅中丙見於天干,可記丙透 | 寅只剩丙而甲戊消失 |
| 天干甲,另有癸水 | 癸為甲的正印,水生木 | 癸就是甲的木根 |
同幹根與同五行根的術語劃分可隨流派不同,記錄時最好直接寫“甲根見於寅藏甲”“木類見於卯藏乙”,比籠統寫“有根”更透明。
綜合案例
假設顯幹見甲、丙,地支見寅、子。寅藏甲丙戊,可記錄甲在寅有同幹根、丙也見於寅藏;子藏癸,對甲為正印。這裡支持甲的路徑至少有根氣與印生兩類,而丙又屬甲所生的食神。不能把所有關係都累計成同一種“幫身分”。
若再增加午支,可觀察丙火與火類根氣的關係;但午藏丁己,不宜把它寫成“午中直接藏丙”。寫出實際藏幹能避免強行改表。
合衝之後根氣是否消失
遇到寅申衝、子午衝等關係,先記原有根氣,再記錄衝及採用的解釋。不能機械刪掉某個地支及其全部藏幹,也不能把“受影響”說成可精確測量的減少50%。合化是否成立另有條件,見合衝刑害。
判斷力量之前的記錄模板
“某幹位於某柱;地支某支含某幹;屬於同幹或同五行支持;與月令關係如何;是否還參與其他合衝;採用某文本解釋。”如果缺了後面的條件,就只報顯藏事實,不貿然下最終強弱判斷。
文獻與延伸
基礎對應見《三命通會》卷二〈論地支〉。靜態藏幹表、分日司令與根氣評價不是同一個表,版本及流派差異仍需逐項註明。下一課:旺衰。